文成縣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專項整治的通告
為切實抓好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3月27日至4月7日,文成縣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專項整治行動后轉為常態治理。通過為期兩周的“打、防、宣”聯合攻勢,清除一批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等火災隱患。
一、重點查什么?
重點檢查居住出租房集中區域、“通天房”式民房、高層建筑、老舊小區集中區域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違規充電等違法行為。
1、嚴查在走道、門廳、樓梯口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
2、嚴查違反用電安全要求私拉電線和插座給電動自行車充電。
3、檢查居民住宅區的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員是否有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巡查。
二、被查到會怎么樣?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條例》《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規定對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的責任人進行處罰。特別提示:如因違規停放、充電引起火災事故的,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浙江省消防條例》第二十九條企業集體宿舍、居住人數較多的出租房屋、居民住宅區以及其他停放電動車較多的單位,應當設置電動車集中停放、充電場所,設置符合用電安全要求的充電設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因客觀條件無法設置集中停放、充電場所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應當加強日常管理,做好巡查、檢查工作。禁止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停放電動車。禁止違反用電安全要求私拉電線和插座給電動車充電。
2、《浙江省消防條例》第六十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停放電動車,或者私拉電線和插座給電動車充電的責令改正,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3、《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規定過失引起火災的,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4、《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中要求在高層民用建筑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為電動車充電,拒不改正的行為。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對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三、電動自行車火災該如何預防?
1、禁止進樓入戶
電動自行車請在室外集中充電場所停放和充電,嚴禁在首層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室內區域停放和充電。
2、不私拉電線充電
不私拉電線充電,線路過載易引發火災;不整夜充電。
3、充電器、電池定期保養
超出平常充電時間一半以上,說明電池充電能力明顯下降,此時應及時更換新電池和充電器。
4、購買正品
購買電動自行車及電池時,要選擇知名品牌。切不可貪圖便宜,購買“三無”產品。
5、不私自改裝
不擅自改裝車輛和電池,建議每年到銷售點對線路和電池進行一次檢查。
6、不要長時間使用
充電時間不宜過長,電動自行車一般控制在8小時之內。充電最好在白天進行,停放于小區集中充電樁處,有專人看管。電動滑板車、平衡車一定要仔細閱讀說明書,根據其規定時間充電。
文成縣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2023年3月24日